服务热线:400-123-4567


7.9.9 施工图预算
上述各阶段设计工作的完成以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书面认可为准。
7.10 施工期间配合服务,要求如下:
1.在施工和投标进行期间,提供有需要的设计意向、施工图则和规范说明。
2.乙方需与甲方、承建商一同出席工程准备会,完成各项施工图交底工作。
3.视察苗圃,并向甲方提出设计建议。
4.在总体环境施工前进行视察,以确保所有环境工程按图施工。
5.应甲方书面通知到现场施工放样确认,提供全面工地督促,以确保所有工程按图施工,包括种植初期的保养视察,与最后的全案验收。
6.主案设计师不定期施工现场指导。
7.协助甲方解决软景和硬景在一些意料之外的因素所引起的技术性问题。
8.制备一份软景和硬景的遗漏清单,此清单上的内容需在工程整体完成后和甲方最终检查完前进行修正。
9.所有设计配合工作为甲方工作所需,并以甲方口头或者书面要求为准。
销售及竣工图的设计配合
10. 销售及竣工图的设计配合
1)甲方的要求,分阶段提交楼盘销售所需的由设计师签名的景观图 作为售楼合同的附件及其它需由设计师确认的各项资料。
2)甲方可以使用乙方公司名号,作为销售及品牌拓展等用途,以及参与甲方在项目推广阶段的对外宣传、评审等活动。
11.设计深度及配合一般要求
1)乙方在概念阶段应提出不少于两个方案供甲方选择,直至甲方书面认可。
2)施工准备及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支持,以及应甲方之需要,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3)应甲方需要,提供设计范围内的临时景观设计及施工现场指导。
4)提供涉及整体环境景观的各项专业性建议及提案。。